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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陆配考4专技 蓝批略施小惠没诚意(​​(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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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陆配考4专技 蓝批略施小惠没诚意(​​(推荐文章)) 来源网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224000494-260102 陆委会将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放宽陆配可报考4类专技考试。图为拥有海峡两岸多项证书及技士证照的大陆配偶徐赟。 (本报资料照片) 相较于大陆对台湾民众实施准国民身分待遇,陆籍配偶在台求职却因为尚未取得身分证而处处受限。对此,陆委会将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放宽还没领到身分证、经许可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的陆配,可报考导游、领队、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4类专技考试,预计4月份送立法院审查。 对此,国民党立委曾铭宗表示,大方向国民党当然欢迎,但老实讲这其实是民进党政府面临选举将至,因应选票需要所给予的小恩小惠,如果真的重视陆配,应该全面检讨陆配现有权益不如外籍配偶之处,包括要6年才能拿到身分证等等(外配只需要4年),不要再有特别的歧视规定。 据内政部移民署资料显示,从民国76年开放两岸交流30年来,至去年10月底,大陆地区配偶在台以「依亲居留」人数约7万1千人,而「长期居留」人数约3万5千人。碍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陆籍配偶在台取得身分证(定居设籍)须花上6年,虽然他们得以「依亲居留」身分应征民间工作,但仍受限于规范无法报考技职证照。 在台陆配中不乏高学历者,但陆配受限于法令,而无法顺利求职。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7条规定须「中华民国国民」,而第20条则规范「外国人」及「华侨」,并未针对陆籍人士在台规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2条则规定,大陆地区人民未在台湾设有户籍者,不得参加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 为兼顾陆配能发挥原来所学专长,陆委会决定松绑法令,适度放宽应考资格。 (中国时报)

大陆人士来台工作相关法规

大陆人士来台工作相关法规 综观台湾对于大陆人士来台从事商务活动的相关法规,均仅准以短期停留为主(详见内政部「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例如:专业交流(包括宗教教义研修、教育讲学、投资经营管理、科技研究、艺文传习、协助体育国家代表队培训、驻点服务、研修生、短期专业交流)或商务活动交流(包括演讲、商务研习、履约活动、跨国企业内部调动服务、短期商务活动交流)等等。此外,除了与台湾人民结婚、依亲取得居留权及工作权,以及经营投资事业、学术研究、艺文、体育、驻点服务等名义申请来台以外,我国尚未开放大陆地区人士直接来台工作。 有关规定摘要如下: 1. 主要依循之法规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1条,雇用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工作,应由雇主向主管机关(劳动部)申请许可,其劳动契约应以定期契约为之、受雇期间不得逾一年,且除例外状况外,不得转换雇主及工作。 2. 依国际协定开放服务业项目所衍生之雇用需求,以及跨国企业、在台营业达一定规模之台湾地区企业,得经主管机关许可后,雇用大陆地区人民。其许可、管理、企业营业规模、雇用条件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劳动部会同有关机关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1条第7项) 3. 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台湾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成员或担任其任何职务。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72条) 4. 商务活动交流:依内政部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四章第39-46条相关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符合事业负责人或经理人、专门性或技术性人员资格,应由台湾邀请单位代为申请入台从事商务活动交流。 5. 跨国企业内部调动服务: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将依其活动行程核定停留期间,最长不得逾3年,得申请延期。跨国企业资格,指在二个以上国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进行有效之控制及统筹决策,以从事跨越国界生产经营行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设于外国、香港或澳门且在台湾地区设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设于台湾地区,并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经济实体: 申请前一年于全世界资产达二十亿美元以上。 经经济部核发营运总部认定函。手指箭头方向 营运总部认定办法及申请书表下载 国内员工人数达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专科以上学校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