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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找工作

陸配找工作 大陆配偶只要处于 依亲居留阶段、长期居留阶段、定居阶段都可以参加工作。 本署为加强宣导雇主于雇用大陆、港澳及外籍配偶时、应审慎查对相关居留证件之「正本」,并在外籍配偶、大陆配偶及港澳配偶居留证上加注「持证人工作不须申请工作许可」字样。 「居留证加注记,免除新移民求职障碍」 发布机关:入出国事务组‧综合计画科 发布日期:2011/9/16 为加强照顾外籍与大陆配偶等新移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以下简称移民署),将于本(100)年9月16日起,在外籍配偶及大陆配偶的居留证上加注「持证人工作不须申请工作许可」字样,以保障他们在台的工作权利。 移民署表示,依「就业服务法」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台取得居留证的外籍与大陆配偶,与一般之外籍人士不同,原本就不需申请许可即得在台工作;惟由于民众及雇主不甚了解相关规定,误认外籍与大陆配偶仍须申请许可后方能工作,致使外籍与大陆配偶在求职时,屡遭许多质疑与阻碍。 为加强照顾因婚姻来台的新移民,并让雇主安心雇用顺利工作,移民署自本年9月16日起,在为外籍配偶核发新的IC外侨居留证时,将于证件正面「居留事由栏」加注「持证人工作不须申请工作许可」之中文红色字样;至原已取得IC外侨居留证者,倘有需要加注上揭文字,则可向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提出申请换发。另在大陆配偶方面,移民署亦将于新核发的依亲居留证及长期居留证基资页「附记」栏,加注「持证人工作不须申请工作许可」红色中文字样;至已取得依亲居留证或长期居留证之大陆配偶,如仍需要注记相关文字,同样亦可至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于其原有证上加盖文字章戳及校对章。 此外,移民署为配合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于本年8月18日修正发布「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第9条之1,放宽对于特定依亲居留原因消失,但仍有继续居留必要之外籍配偶,无须申请许可亦得工作之规定,故移民署核发该等外籍配偶新的IC居留证时,亦将加注「持证人工作不须申请工作许可」字样,是以,已有居留证之该等外籍配偶,亦可一并向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换发注记相关文字之外侨居留证。 最后,移民署再次呼吁,原持有居留证且符合规定资格之外籍与大陆配偶,若有相关需求者,均可径向该署各县市服务站办理申请换发事宜,以确保自身权益,并请雇主配合支持雇用具资格之新住民。 所以如果大家有去找工作,对...

辅导新住民就业 每月津贴最高1万1

辅导新住民就业 每月津贴最高1万1 现年30岁的 阿珠,7年前嫁来台湾,因新住民身分、无法配合轮班等因素,求职路上处处碰壁。为协助新住民就业,发展署修正颁布「促进新住民就业补助作业要点」,提高雇主雇用奖助津贴为每月最高1万1千元,最长补助12个月,鼓励雇主进用新住民。 当时,阿珠求助于公立就业中心,就服员评估阿珠的态度与工作能力应无问题,但尝试几次推介就业不成功,加上阿珠的先生日前发生职灾,阿珠身上承担着家计,就服员就运用雇用奖助机制,终于推荐她顺利找到工作,习得更专业的技能。 过去10年来,我国婚姻移民人口由2008年的41万3千余人增加至今年约52万4千人,已占全国总人口2.2%,为协助新住民就业需求,劳动部2008年订定「促进外籍配偶及大陆地区配偶就业补助作业要点」,去年已协助新住民8582人就业及1318人接受职业训练。 为加强协助其就业,劳动部近期修正该作业要点,同时将名称修正为「促进新住民就业补助作业要点」,提高雇主雇用奖助津贴为每月最高1万1千元,每月提高补助1千元,最长补助12个月,鼓励雇主进用新住民。 劳动部发展署指出,对于无法就业的新住民会推介临时工作,培养进入一般性职场的职能;或透过雇用奖助,鼓励企业进用新住民,对于就业技能不足的新住民,发展署也提供免费职业训练,训练期间并提供职训生活津贴,鼓励新住民能够学习一技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