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找工作
陸配找工作
大陆配偶只要处于 依亲居留阶段、长期居留阶段、定居阶段都可以参加工作。本署为加强宣导雇主于雇用大陆、港澳及外籍配偶时、应审慎查对相关居留证件之「正本」,并在外籍配偶、大陆配偶及港澳配偶居留证上加注「持证人工作不须申请工作许可」字样。
「居留证加注记,免除新移民求职障碍」
发布机关:入出国事务组‧综合计画科
发布日期:2011/9/16
为加强照顾外籍与大陆配偶等新移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以下简称移民署),将于本(100)年9月16日起,在外籍配偶及大陆配偶的居留证上加注「持证人工作不须申请工作许可」字样,以保障他们在台的工作权利。
移民署表示,依「就业服务法」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台取得居留证的外籍与大陆配偶,与一般之外籍人士不同,原本就不需申请许可即得在台工作;惟由于民众及雇主不甚了解相关规定,误认外籍与大陆配偶仍须申请许可后方能工作,致使外籍与大陆配偶在求职时,屡遭许多质疑与阻碍。
为加强照顾因婚姻来台的新移民,并让雇主安心雇用顺利工作,移民署自本年9月16日起,在为外籍配偶核发新的IC外侨居留证时,将于证件正面「居留事由栏」加注「持证人工作不须申请工作许可」之中文红色字样;至原已取得IC外侨居留证者,倘有需要加注上揭文字,则可向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提出申请换发。另在大陆配偶方面,移民署亦将于新核发的依亲居留证及长期居留证基资页「附记」栏,加注「持证人工作不须申请工作许可」红色中文字样;至已取得依亲居留证或长期居留证之大陆配偶,如仍需要注记相关文字,同样亦可至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于其原有证上加盖文字章戳及校对章。
此外,移民署为配合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于本年8月18日修正发布「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第9条之1,放宽对于特定依亲居留原因消失,但仍有继续居留必要之外籍配偶,无须申请许可亦得工作之规定,故移民署核发该等外籍配偶新的IC居留证时,亦将加注「持证人工作不须申请工作许可」字样,是以,已有居留证之该等外籍配偶,亦可一并向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换发注记相关文字之外侨居留证。
最后,移民署再次呼吁,原持有居留证且符合规定资格之外籍与大陆配偶,若有相关需求者,均可径向该署各县市服务站办理申请换发事宜,以确保自身权益,并请雇主配合支持雇用具资格之新住民。
所以如果大家有去找工作,对方要你提交工作证,要看他们是真的想要录用你,但只是因为不了解相关法令,因怕触法才跟你要工作证,或者是他们根本就不想录用你,只是拿这个当幌子,让你提交你根本无法提交的证件来搪塞你了。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你可以直接联系对方的人力部门,将上述移民署的网址贴给对方查看,如果是当面则可以直接列印出来,然后居留证也要给对方看一下那个「持证人工作不须申请工作许可」,让他们放心录用你,绝对不会触法,如果他们不放心可以让他们打电话咨讯劳委会,要强调,大陆配偶及外籍配偶是特殊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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