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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配面谈权益入法 双方婚姻有不实之处国境线上止步(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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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配面谈权益入法 双方婚姻有不实之处国境线上止步(推荐文章) 来源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123/1363801.htm 记者马叔安/综合报导 关于大陆配偶在台湾的居留证,移民署依据《台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对申请来台团聚之大陸地区人民及其台湾配偶实施面(访)谈以及查访,如果有疑虑的话,会在对方入境后再进行二度访谈。而相关法规对面谈的流程、内容、与谈人的责任和受谈人的权利,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面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以下简称入出国及移民署)受理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居留或定居案件时,应依本办法对申请人实施面谈。此外,申请人如有台湾地区配偶或亲属者;必要时,其台湾地区配偶或亲属亦应接受访谈。 《办法》规定,接受面谈者有数人时,应采隔离进行;非受面谈者,不得在场。实施面谈时,应由面谈人员当场制作面谈纪录,并全程录音;必要时,得全程录影。面谈纪录,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受面谈者姓名、年籍、住址或来台住址。 二、对于受面谈者之询问及其陈述。 三、面谈之年月日及处所。 此外,面谈纪录应当场由面谈人员或通译人员朗读,或交受面谈者阅览后,由受面谈者亲自签名。 《办法》规定,接受面谈的申请人,接受面(访)谈者为聋、哑或语言不通者,入出国及移民署于面(访)谈时,得用通译或以文字询问并命以文字陈述。而且申请人于接受面谈前,得以书面申请面谈辅佐人一人,并经入出国及移民署同意后,在场协助面谈进行。 《办法》对实施面谈的人员规定,由入出国及移民署指定人员担任,以二人一组为原则,应服仪整齐、态度恳切,不得施以强暴、胁迫、利诱、诈欺、疲劳询问或其他不正当之方法,当实施面谈人员发现有涉及犯罪嫌疑情事时,应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 移民署指出,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陆配偶入境时,夫妻分别于国境线接受面(访)谈,如发现仍有疑虑,无法及时查证,考量当事人权益,则同意先行入境,于入境后再进行「二度面谈」,惟如国境线上经面访谈后发现双方婚姻有不实之处,则大陆配偶不得入境必须返回大陆。 原文网址: 陆配面谈权益入法 双方婚姻有不实之处国境线上止步 https://www.ettoday.net...

长期居留

长期居留 长期居留是大陆配偶在未达到取得台湾身分证的资格之前的一个阶段,如果是大陆配偶,需要依亲居留四年后可以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两年才可以申请台湾身份证并设籍。 大概来说大陆配偶拿到身份证的流程是 结婚团聚——》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定居 长期居留证是台湾移民署发放给在台依亲大陆居民的身份证件及旅行证件,在台湾作为主要有效证件使用,日常生活办理业务使用其中的“统一编号”作为证件号,出入台湾也是需要提供这个证件,证件本身存在有效期,现行第一次发放有效期为三年,但最久不超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效期前一个月,证件可在效期前三个月到移民署服务站进行延期作业。 长期居留是依亲居留的下一个阶段、大部分权益是没有什么差别,是只要拿台湾身份证必须经过的阶段,细微的地方会有一些差别,如在进入特殊行业、继承等方面,这部分可以参考论坛其他相关帖子。

什么是团聚

什么是团聚 团聚是大陆配偶在未达到取得台湾身分证的资格之前的一个阶段,如果是大陆配偶,结婚之后入境台湾到申请依亲居留之间的这段时间就是团聚阶段,现行法令规定只要在台湾结婚登记后持相关文件就能够直接申请依亲居留(早期有规定必须满2年才可,现在已经废除),依亲居留四年后能够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两年才能够申请台湾身份证而且设籍。 大陆配偶拿到身份证的流程  结婚团聚——>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定居 团觉阶段大陆配偶持有的证件还是单张纸的入台证,团聚阶段很多东西是受限制的,比方团聚阶段是不能在台湾工作的,也不能参加职训局的课程而领生活津贴,不能考驾照等等,相信有很多都是,而依亲居留阶段限制就会少很多,最主要的,团聚阶段出入台湾相对居留阶段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