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亲居留
依亲居留
依亲居留是大陆配偶在未达到取得台湾身分证的资格之前的一个阶段(注1),如果是大陆配偶,则只要和台湾居民在台湾登记结婚后(团聚阶段),再提交无犯罪记录公证及在台湾医院进行的健康体检后就可以到移民署的服务站申请,现行法令需要依亲居留满四年才可以申请长期居留(以依亲居留申请日(2004年3月1日前)或核发日(2004年3月2日后)、入境日起算满4年,且每年在台合法依亲居留期间逾183日,可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两年才可以申请台湾身份证并设籍。大概来说大陆配偶拿到身份证的流程是 结婚团聚——》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定居
依亲居留证是台湾移民署发放给在台依亲大陆居民的身份证件及旅行证件,在台湾作为主要有效证件使用,日常生活办理业务以其中的“统一编号”作为证件号,出入台湾也需要提供这个证件,证件本身存在有效期,现行第一次发放有效期为一年,之后每次延期最久两年半,同时最久不超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效期前一个月,证件可在效期前三个月到移民署服务站进行延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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