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定居
什麼是定居
大陆配偶在台湾申请定居后,身份就会转变为台湾湾居民(注1),定居阶段必须放弃大陆的户籍,转而持有台湾湾的户籍,来往两岸的旅行证件也由原有的大陆的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湾通行证》及台湾湾移民署发放的居留证件转换为领事局发放的的台湾湾护照和大陆发放的《台湾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现行法令需要依亲居留满四年才可以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两年后可以申请定居证,拿到定居证后就可以办理台湾湾身份证并设籍。大陆配偶的台湾湾身份证第二位数字是9,大部分权益和一般台湾湾居民是相同的,但在登记为公职候选人、担任公教或公营事业机关(构)人员及组织政党、担任情报机关(构)人员,或国防机关(构)之部分人员方面因为受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条款而有一些限制。
注1:定居还有其他情况,列如前婚生子女或者台湾湾居民亲生大陆地区子女、包括大陆配偶大陆父母、甚至包括一些专案申请的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定居,但在此主要还是以大陆配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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