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全民健康保险)
健保(全民健康保险)
也就是台湾的社会医疗保险,现在已经是第二代,所以也有称二代健保。全民健保为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全民纳保,全民就医权益平等,当民众罹患疾病、发生伤害、或生育,均可获得医疗服务。
保险资格
一、投保资格
针对大陆配偶部分:
在台湾地区未设有户籍,而在台湾地区领有居留证明文件,自在台居留满六个月时起,亦应参加本保险。但有一定雇主的受雇者不受六个月之限制。所称在台居留满六个月,指连续在台居住达六个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实际居住期间扣除出境日数后,并计达六个月。
二、丧失资格应退保
有下列情况的人,不可以投保;已经投保的人,应该退保:
失踪满六个月的人。
死亡。
丧失投保资格(丧失台湾户籍、户籍迁出国外、外籍人士居留期限届满)。
注:每次出国预定6个月以上,可以选择「继续加保」或「办理停保」
官方链接在这里: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78&webdata_id=1264&WD_ID=721
有陆配朋友会问,这个必须要缴吗?我现在年轻,身体健康,不缴可以不可以?
健保局强调,举凡符合加保资格的大陆配偶,若未依规定办理加保,或加保后不缴交保险费者,日后若要再申请以团聚事由,延长在台停留时间,或出境后以团聚事由,申请再入境时,就必须补缴保险费后,才能核准其申请。
在网上看到的,所以应该还是要缴,这个以后如果真要用到的时候,你之前欠缴的还有利息之类的都要一并缴上。
保险类别
保险对象分六类,不同身分有不同投保类别,身分改变投保类别也随之改变,请依下列顺位的身分办理投保︰
1、如果是公司、机构、行号的员工或负责人,应由工作单位办理投保。
2、如果是工会、农会或渔会的会员,由所属的工会、农会或渔会办理投保。
3、如果没有工作,但依法可依附有工作的配偶或直系血亲投保时,应到配偶或直系血亲的投保单位,以眷属身分办理投保。 (如果可依附成为眷属的亲属有2人以上,应依附亲等最近的亲属投保。)
4、如果没有工作,也没有可依附投保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就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市、区)公所办理投保。
(请按优先顺位投保:符合1的身分,就不能用2、3、4的身分投保;符合2的身分,就不能选择3、4;余类推。)
如果有人会问,那如果到台湾先参加工作获取健保资格,然后再离职,而离职的时候离第一次入境还是不到6个月,那健保是不是还可以继续保留呢,而不用等六个月?答案是不行,离职健保资格就取消了,还是要一共等6个月才可以入健保,健保局给的答复是这样写的
大陆配偶持有团聚、依亲居留及长期居留事由之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在台湾地区居留未满6个月之期间内,若为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可自受雇之日起参加全民健康保险,倘嗣后非为受雇,则仍应于居留满6个月之日起始可再参加全民健康保险。
大陆地区及国外就医可以回台湾申请费用核退:
在中国大陆地区就医,申请核退住院5日(含5日,另出院日不计,即2011年1月1日住院,2011年1月5日出院,计住院4日)以上的自垫医疗费用核退案件,相关医疗文书必须先在大陆地区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再持公证书正本向国内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也就是海基会)(联络电话:02-25335995 网址:http:/ /www.sef.org.tw)申请验证后,才可以采认。自2010年4月1日(出院日)起,申请之医疗文件仅须「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及「诊断书」须办理公证验证,国外就医就不需要办理公证。
申请期限:上述紧急伤病或紧急分娩的医疗费用,一定要在急诊、门诊治疗当天或出院当天起算6个月内(于暂行停止给付期间就医者,为缴清相关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出海作业船员为返国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
申请方式:可由保险对象(法定代理人、法定继承人)或受委托人向本局辖区分区业务组办理核退手续,另可亲洽本局各分区联合服务中心或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申请,如尚未返国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请出具委托书,格式如本页附件。
申请文件:须检附医疗费用核退申请书(详本页附件之表单及核退须知)、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及费用明细、诊断书、住院案件需附出院病历摘要及当次出入境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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